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《通用報告準則》“簡稱CRS” CRS海外金融信息互換,中國身份開立香港帳戶將會交換回國家稅務居民管轄區: 交換的資料包括姓名、地址、居留司法管轄區、稅務編號(TIN)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。 賬戶資料交換的包括:賬戶編號、賬戶的年終結余,以及相關年度的利息、股息及出 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總款額。 | 自動交換金融賬戶包括 ? 個人境外銀行賬號及存款; ? 證券(上市公司)、上市公司股票; ? CRS簽約地區購買了大額保單; ? 信托、大宗商品、期貨、遠期合約; ? 海外移民人士,境內資產將披露; | ![]() |
金融(銀行)機構如何將資料傳送予稅務局 金融(銀行)機構會將須申報財務帳戶在某一年(例如 2017 年)的資料在下一公歷年(即 2018 年)的 5 月提交予稅務局。稅務局已建立一個安全和專用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站供金 融機構使用。 | 自動交換流程 1,賬戶信息采集 2, 金融機構提交 3,香港稅務局資料報表 4,提交中國稅務局 | ![]() |
申請香港稅務編號(TIN)所需資料 根據 《 中國稅務局關于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通知》 及《內地和香港 特別行政區關于對避免所得雙重征稅協定》 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所得,所得來源 國有優先征稅權 , 并且稅收協定優先于國內稅法 |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 CI;
香港公司最新商業登記證 BR; 香港公司法人成立表格 NNC1,一年以上需提供周年申報表 NAR1; 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、配偶身份證身份證明文件、子女信息; 香港當地居住地址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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